经济观察网记者姜鑫已经扩大至900万规模的保险代理人或将面临新的变化。
4月16日,银保监会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再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次就《规定》征求意见还是在2018年7月13日,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代理人规模已经突破900万。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900万代理人大军即将迎来怎样的监管政策之变?
经济观察网记者发现,关于《规定》的二次征求意见稿变化并不太多,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主基调。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二是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三是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表述;四是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五是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六是规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广告行为;七是调整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八是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九是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约束。
而对于行业影响最为直接明显的变化,是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按照现有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除外)许可证有效期均为3年。从多年的监管实践来看,针对保险中介机构普遍小散杂乱、内控薄弱的特点,设置许可证有效期,对机构进行定期体检,是一种有力的制度安排。
而计划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就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当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2015年起,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规定》的起草工作,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整合,以期理顺法律关系,统一监管尺度,形成监管合力。关于现行代理人管理办法的修订,变化更多的发生在初次征求意见。
在2018年首度征求意见中,保险代理人内涵发生了变化:个人代理人仅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定义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此外,在代理人执业登记上,要求个人代理人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需进行执业登记,且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资格。上次征求意见还提高了代理人准入门槛,严重失信行为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但专业代理机构门槛降低:允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的区域性代理机构。
在过去两三年内,市场一度猜测监管将恢复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引发了代理人规模增长的担忧,但首次征求意见中并未提及资格考试,起到很大提振作用。彼时,代理人规模807万人,不到两年时间里,在各大险企重视个贷渠道不断增员以及中介机构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代理人规模已经达到了900万人。
尽管如此,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个险渠道“拉人头”的模式已然过去,拥有高素质代理人队伍的公司强者愈强。队伍“提质”也成了各家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里的关键词,如何提高代理人产能需要从更多的方面去考量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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